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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普陀区世纪同乐小区居民高国兴写信给市长信箱,建议在认证的基础上,在全市有条件的小区推广停车泊位“横改斜”。昨天,市建交委专门派人上门听取高国兴的建议,还实地进行了勘察,对这一做法基本表示认同。
本报记者 江跃中
停车难,尤其是居民小区的停车难严重困扰上海市民。据本市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本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大约78万个,缺口高达36.7万个,缺口比例为32%。其中居民小区车位缺口达27.2万个,缺口比例37%;办公、商业车位缺口10.4万个,缺口比例26%。
居民小区停车难如何解决?去年8月本报报道了杨浦区政协委员王汝伟关于“整改小区停车位画线,采取45度斜停模式,以增加泊位量”的建议。而退休高级工程师高国兴提出“将停车位由横停改为斜停”的方案,并经他所居住的普陀区世纪同乐小区几处样板路段实施,证明这一措施确能使车位量增加二分之一以上。昨天,记者实地探访“横改斜”“样板段”变出来的增车位神奇“戏法”(见上图)。
“横改斜”车位“6”变“11”
记者一进世纪同乐小区大门,就看到两侧的马路上,沿人行道横停着大量机动车。据介绍,开发商2004年建造小区时,按照3户居民对应1个车位的标准设置车位,刚开始还能满足需求,但近几年小区购置私家车的业主越来越多,有的业主甚至一户就有两三辆车,“小区业主有2700多户,可现有车位总共只有1100多个,车位很紧张。”小区保安主管李华告诉记者,高国兴的“金点子”,为缓解小区停车难帮了大忙。
毕业于武汉大学测绘学院的高国兴,退休前在上海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工作。他家里并没有买车,但看到因为车位少、车主乱停车等现象后,就萌生了如何增加小区车位的想法。高国兴通过实地丈量后发现,一般小车横停放时,车辆长度加上前后方须留一定空隙方便进倒车,一个车位大约需要6至7米长空间,如果把车向右转或左转成斜45度至90度停放,即可按角度多少增加二分之一至一倍以上的车位。“也就是说,原来停两辆车的地方,现在最多可停三至四辆。”他带领记者来到小区前区察看一处原来横向停车只能停6辆的“样板段”,记者数了一下,现在斜停的车位增加到了11个。
“高改低”方便小车斜停“借地”
车辆斜停后,车位增加了,但所需横距也增大了。高国兴想到居民小区的主干道两边各有一条1.5米至2米的人行道,平时行人不太多,夜间就更少,如果把其中一条人行道挖潜出来,斜停所需横距就可向其“借地”。但他的设想不是简单地取消一条人行道,而是把它做低至高出路面仅几厘米或基本持平,以方便小车斜停“借地”。这样,人行道道面没车时,看上去、走上去还是人行道,绿化、景观都没破坏。有车时,排放整齐的车辆也是一道风景线。有条件的话,还可再利用人行道里面的几十厘米草地或杂草砖,车头不碰,车轮不压,增加斜度,增加停车空间。“在小区大门口或主要路段采用此法,可设短时、晚间停车段,以解决夜间停车的缺口。白天,车子
开走后,景色一点也没变。”
在小区后区的“样板段”,记者看到了一条一二百米长的停车位。原来此处的车辆都是靠马路右边横停的,改成斜停后,像变戏法似的,此处的车位立即增加了近一倍,而且,司机不用再侧方停位,有些车技不高的司机,侧方倒进倒出花了不少时间,还容易擦碰。高国兴介绍说,在车停放时,业主可以走对面一条人行道,也不影响来回穿越马路。
“经几处‘样板段’的改造,小区的车位增加了几十个,乱停车的现象也有了改观。”李华说,物业对高国兴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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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市建交委、公安局、交港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发文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草案指出,在不影响小区安全,不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绿化设施的前提下,经居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统筹利用小区的空余场地及相关空间,通过内部改造挖潜,改建扩建临时停车设施。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加,小区内的停车位有限已不能满足小区居民停车的需求,有些车主只好把车停在小区内道路上甚至是绿地上,是许多老旧小区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同时私搭乱盖现象极其普遍,加剧了老小区停车难。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了所有权,并且赋予了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个人业主无权支配共有权,也不能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
因此,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居民不能随意养花、种菜或通过圈地形式转化为个人专有。凡是有碍于业主行使权利的行为都不被允许。任何人从事任何公共活动,都必须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另外,小区车辆受损,谁来赔偿损失?
根据《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就车辆保管的相关事项有明确约定的,业主可从合同法角度向物业管理公司求偿。此外,如果该业主向物业公司按月缴纳停车费,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一个保管合同关系,车子被损,业主也可从侵权角度向肇事者进行索赔。
停在某居民楼下、单位大院或其他的任何场地,没有被收取费用的,都不属于保管合同关系。例如表示,比如,某人去找熟人,车子停在熟人家小区楼下没有收钱,结果车子掉了,小区不负责任。比如,去单位办事情,车子停在单位里没有收费,车子掉了,单位不负责任。要注意的是,即便购买了小区内的车位,如果每月不向物管交纳相关费用,车子丢了,物管不负责任。
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后合理规划停车泊位,也可以将非城镇公共绿地改为有孔的地砖并种植耐碾压的植物开辟新的停车位,或者将公共活动场所用于夜间停车,直至以收取场地占用费补贴无法停入小区的车主停在公共停车场等等。
总之,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间互相理解,各方共同努力,老旧小区的停车难问题能够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