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郑州市400家物业管理企业“罢收”维权纪实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06 20:59:22 点击量:332
2004 年底到 2005 年初,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为“郑州物协”)领导组织郑州市 400 多家物业管理公司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罢收”维权活动,即物业管理公司拒绝为水电气暖等企业代理收取相关费用。时至今日,这场“罢收”维权活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水电气暖等企业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进程明显加快,许多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再无偿代理收取水电气暖等费用,郑州市初步实现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和水电气暖等企业共赢的局面。
“逼出来”的罢收
“这场罢收维权活动完全是水电气暖等一些垄断企业逼出来的!”说起一年前的那场“罢收”活动,河南省物业商会副秘书长党锋这样告诉记者。
郑州是一座人口达 300 多万的中部省会城市,市区内有大量小区没有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水电气暖企业在收取费用时是以小区为单位的。这就造成了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不无偿代理水电气暖企业逐门逐户地收取费用。但是,这些没有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小区,其水电气暖管网往往是“跑冒滴漏”现象严重,造成总表上所显示的用量大于各家各户的分表之和,但水电气暖企业要按总表上显示的数字收费,于是不少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不被动地垫支费用,维护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郑州物协秘书长武凤翔说,“这让郑州市的不少物业管理公司亏损运营,少的每年亏损 1.2 万元,多的要达 120 万元。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向水电气暖企业反映,不愿意再代他们收费。”
2004 年底,郑州市税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为水电气暖企业代收的费用不再使用代理业发票,只能使用新版的营业发票。这意味着物业管理企业不但要无偿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还要为此承担 5.5% 的营业税。这无疑使许多本来就亏损运营的物业管理企业雪上加霜。郑州物协秘书长武凤翔说,“我们已经被逼到了死角,罢收是被逼出来的!”
谁是“最终用户”
2004 年 11 月 11 日,郑州物协召集郑州市 20 多家物业管理公司商讨决定,要在 2005 年之前甩掉替水电气暖等企业收费的“包袱”。 11 月 15 日,郑州物协再次召集几家主要物业管理公司开会,并宣布“即日起拒绝代理水电气暖等几家企业收费”。这得到了该市众多物业管理企业的响应,截至 11 月 22 日,全市 500 多家物业管理公司中有 466 家加入罢收维权活动,郑州物协领导的“物业罢收联盟”也宣告成立。
郑州市物业管理企业“罢收”活动开始以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郑州市供电局一度声称“将对部分不交电费的小区停止供电”,引起部分市民的恐慌。与此同时,郑州物协和该市水电气暖企业之间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水电气暖的“最终用户”究竟是谁。
郑州物协秘书长武凤翔说, 2003 年颁布的 《 物业管理条例 》 第 45 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他认为,所谓“最终用户”应该是没有再经过中转的用户,就是水电气暖等商品的最终使用者,也就是业主本人。但是,郑州市的水电气暖等企业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最终用户”是指最终与他们签署供应协议的单位或个人,是指注册的总表,而业主没有与水电气暖等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这些企业向单个业主收费就是“师出无名”。
事实上,没有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小区,与水电气暖企业签署供应协议的单位一般是开发商,开发商售房撤出后,一般会把户头变更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就成为水电气暖企业的用户。因此,在水电气暖等企业看来,物业管理公司就是他们的最终用户,他们不会挨家挨户上门向单个业主收费。于是,双方各执一辞,僵持不下。
重压下的维权
在这场“罢收”维权活动的僵持阶段,参与其中的 400 多家物业管理公司承受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巨大压力。郑州物协秘书长武凤翔是这次罢收维权活动核心领导成员之一,他告诉记者,在那段时间,身心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物业管理公司一旦“罢收”不成,将给人们留下笑柄,今后的维权活动也将更加难以开展。他曾对参与罢收的物业管理公司说:“如果我倒下去了,你们架着我,我也往前走。”
愈演愈烈的罢收风波引起了郑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4 年 12 月 3 日,郑州市政府召集市政、房管、国税、地税、物协和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及水电气暖等企业代表,就这场罢收引发的问题进行协调,寻求解决办法。
在协调会上,郑州物协代表参与罢收维权活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物业管理公司代理水电气暖企业收费的前提是,“受委托,依法签定协议,进行有偿代收”;该市税务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税法规定,税费应当由商品的销售方即水电气暖供应部门来缴纳,物业管理公司在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时,不应替水电气暖企业缴税;该市供暖、供气等部门表示,可以逐步向燃气和暖气的最终消费者(业主)实施直接收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有偿代收要求,他们愿意协商解决,并加快实施抄表到户的进程。但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和电业局仍然坚持认为,当初与他们签订供水、供电协议的是小区的开发商,因此,隶属于或受委托于开发商的物业管理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水电费不存在代收问题。
在这次协调会上,郑州市政府表达了对该市物业管理企业的支持。该市一位主管副市长指出,“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是大势所趋,也是 《 物业管理条例 》 的要求,各水电气暖供应商应加快向这一方向迈进。目前实现不了向最终用户收费的,水电气暖部门可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有偿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收。关于使用新版发票需要缴税的问题,应由水电气暖供应商负责。”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张东安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国务院颁布的 《 物业管理条例 》 ,在物业管理领域,是一个特殊的条例,要优于其他法,任何行业、单位、个人,凡涉及物业管理事项的,均应按照 《 物业管理条例 》 来执行。其第 45 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按照我的理解,这里的‘最终用户’就是最终消费者,物业管理公司不是消费者,他们不应承担代收的责任,如果代收就应实施有偿服务。”
维权取得阶段性成果
郑州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协调会之后,针对供水、供电部门的态度,郑州物协组织罢收维权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政府、媒体、小区等宣传阵地宣传物业管理法规,多方组织座谈会、研讨会,积极与供电、供水部门协商,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反映,组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就 《 物业管理条例 》 中“最终用户”的涵义等相关问题进行学习研讨,最终促使供水、供电企业的态度出现了转变。
2005 年 3 月 12 日,历时 4 个月的罢收维权活动取得初步成效,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物业管理“罢收联盟”代表宣布:供电企业已经正式作出承诺,向“最终用户”(即业主)收费,包括承担小区线路的维修、养护费用,只要小区同意交出设施设备,他们就着手接收;供气企业工作已完全到位,他们可以到小区现场办公,与业主签订供用协议,两天内就可办完手续,让业主到银行缴费;供暖企业在保证为业主正常供暖的同时,承诺为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供水企业近期也没有发生向物业管理公司催费及停水的过激行为, 《 郑州市水价改革方案 》 正式出台,政府以推进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为契机,定出了分户计量、抄表到户的时间表,供水企业自身也加快了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进程,将水表的改造、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之后,郑州物协又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开展了一系列相关维权活动,物业管理企业逐渐摆脱了不应有的“包袱”和“束缚”,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的产权、责任得到了明确界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融洽。